没有宅基地证明需要镇盖章吗 房屋及宅基地相关证明乡政府为什么不盖章

2.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 第六十二条 (一)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,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规定的标准; (二)农村村民建住宅,应当符合乡(镇)土地利用总体规划,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; (三)农村村民住宅用地,经乡(镇)人民政府审核,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;其中,涉及占用农用地的,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; (四)农村村民出卖、出租住房后,再申请宅基地的,不予批准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