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(试行)》第40 条怎么规定的

2024-05-13 00:13:44
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(试行)》第40 条怎么规定的
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(试行)》第40 条,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、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,可以采取查封、扣押措施。财产拍卖、变卖后所得价款,应当在抵押权人、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,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。
上一篇:

购房时办理贷款一定要在地产商指定的银行吗

下一篇:

已是最新文章

相关文章
返回顶部小火箭